法制网记者霍仕明 见习记者韩宇
今年夏天,又到了毕业生找工作的旺季,想方设法为孩子找工作成了许多家庭的头等大事,托关系、找门路让许多家长忙的不亦乐乎,哪怕只有一丝希望,家长也愿意全力以赴。但家长和毕业生“求职若渴”的心态却给了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以种种伎俩大肆骗取钱财。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了解到,从2011年至今,该院共办理25起涉及毕业生就业家长被骗案件。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7、8、9月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期,家长被骗金额平均在5万元以上,同时不法分子善用“拖”字诀搪塞被害人,然后玩失踪。此类案件中,“熟人”、结伙、网络、实习诈骗最为常见。
转手的介绍人是骗子
为了给毕业的孩子找工作,家长往往是找熟人帮忙,而熟人又会找自己的熟人帮忙,朋友圈像涟漪一样扩散,这就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2012年7月,王某堂兄家的孩子大学毕业需要找工作。8月的一天,王某的同事好心帮忙,称他同学的朋友认识一个人能把孩子办到沈阳某高校当老师。几经辗转,王某和他同事的同学的朋友的朋友刘某见了面,刘某自称认识某高校的校长,不过需要20万元打点。
王某先拿10万元给了刘某,过了20多天,刘某又要了5万元后便没了音讯。感觉被骗的王某和堂兄急忙报警,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后发现,被骗的不只王某一家,还有四五个家庭有着类似的遭遇,被骗总额高达160余万。
“从2011年至今,皇姑区法共办理25起涉及毕业生就业家长被骗案件,7、8、9月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期,家长被骗金额平均在5万元以上,且经常是一个案件有多个被害人被骗,同时骗子善于用“拖”字诀搪塞被害人,然后玩失踪。”皇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庞昊向记者介绍。
庞昊称,王某一家的经历是就业诈骗中最典型的,从2011年至今,共有8起这样案例,都是找熟人托来托去,到了最后根本不能保证找到的“熟人”一定靠谱,所以在找工作时,对于自己并不熟悉的介绍人,决不能因为是熟人介绍的就放松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亲眼所见不一定真实
办案检察官胡素艳向记者介绍,为了提高可信度,一些骗子会结伙诈骗,在托人为孩子找工作时,一些家长往往以为见到了所谓的负责人、老总或看到了工作证、文件就轻信别人,这类案件也不在少数,2011年至今共办理了6起。
2012年9月,急于给刚毕业孩子找工作的李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上认识了薛某,薛某自称认识某机关的局长,可以把孩子安排到该机关工作,而且是事业编制。
几天后,薛某带着这位“局长”和李某见了面,“局长”的言行让李某大为折服,拿出5万元让薛某跟“局长”拉拉关系。在之后的一次见面中,“局长”从口袋里掉出一张工作证,让李某深信不疑。
接下来,李某又拿出10万元用于办工作,但到钱交出去后,薛某和“局长”就一再推拖,到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在公安机关将薛某和“局长”抓获后,李某才得知,其实“局长”是薛某实施诈骗的搭档刘某,她看到的工作证也是伪造的。
胡素艳表示,在李某被骗的案件中,不法分子提到了事业编制,其实按照目前国家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事业单位,都实行“逢进必考”的原则,而且一般都是公开面向社会招考,因此那些急于为孩子找工作的家长们不要相信通过“潜规则”就可以让孩子找到理想的工作。
自编自演的网上骗局
“由于网络上很难核查到个人的真实信息,因此也成了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平台。”胡素艳向记者介绍。
2011年末,张某认识了一个叫赵某的人,他自称跟一个网名叫“狼牙”的军官相识,可以帮人办孩子上军校等事情。张某在网上跟“狼牙”接触后,信以为真成了“狼牙”的业务员。
2012年7月,张某得知朋友隋某的孩子高中毕业,想上军校,便和“狼牙”通过QQ和短信联系,“狼牙”称要交22万元才能帮忙。
隋某把钱交给张某后,“狼牙”又让张某和赵某一起到北京送钱,2012年9月3日,张、赵两人到达北京后,赵某单独将钱交给了“狼牙”。
此后,“狼牙”表示要等到11月份事情才能办好,可等到10月份的时候,张某就再也联系不上“狼牙”了,他也躲了起来,不再跟隋某联系。12月5日,隋某无奈之下到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初张某、赵某相继落网,原来“狼牙”这个人根本不存在,一直是赵某在用“狼牙”的身份跟崔某联系,骗取钱财。
“这起案件中,贪图提成的张某做梦都没有想到“狼牙”竟然是赵某冒充的,仅用一个QQ号就骗得22万元,类似的案件在2013年也发生了两起。”胡素艳说,网络社交已经走入人们生活,希望受害人的不幸遭遇能给那些想通过网友给孩子办就业升学的家长敲响警钟。
花15万找工作成实习生
在采访中,庞昊还向记者介绍了不法分子利用劳务派遣公司诈骗毕业生家长的案例,2011年至今共有5起。
2012年毕业的孙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孙某母亲冯某一直为此事发愁。9月的一天,冯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和某国有大型企业老总是亲戚的吴某,便请吴某帮忙把孙某安排进这家国企上班。
吴某称可以把孙某安排进公司当业务员,实习一年,然后转为正式职工,年薪6万,冯某便给了吴某15万元用于办事。
2013年1月,吴某称事情办妥了,让孙某到某劳务派遣公司体检、签合同,然后就可以上班了。可上了3个月班,孙某却一直做迎宾员,后来他发现这份工作根本不能转为正式职工,每个月的工资也只有2000元。
庞昊告诉记者,吴某到案后,承认自己没有在这家公司当老总的亲戚,他自己向这家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了几千元的费用为孙某办理了这份迎宾员的工作,以此来达到骗钱的目的。
“其实孙某和刘某只要在签合同时仔细向劳务派遣公司询问一下工作的性质就能揭穿吴某的骗术,但为了急于上班,又被‘一年实习期’所迷惑,因此上当受骗。”庞昊分析,一些大型企业的确会将部分工作岗位委托给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但这些工作岗位基本大多是“临时工”,在福利待遇上与正式职工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在找工作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工作性质和福利待遇,必要时也可以到准备去工作的单位咨询。